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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參加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及國際科學展覽成績優良學生升學優待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教育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國民中學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符合入學規定者,得申請依其志願保送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五年制就讀:
一、參加亞太數學奧林匹亞競賽或歐洲女子數學奧林匹亞競賽獲獎。
二、參加前款以外之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選訓決賽完成結訓。
三、獲選國際科學展覽正選代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