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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專科學校學生學籍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新生未能依規定時間註冊入學者,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其條件及年限由
各校自訂。依兵役法規定服役者,各校應同意其保留入學資格。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