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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3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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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學位授予法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連結舊法規內容

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修正之第 4  條及第 5  條第 1  項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空中大學修讀副學士、學士或碩士學位之學生,依空中大學設置條例規定,修滿應修學分,符合畢業條件,經考核成績合格,並符合本法授予學位要件者,分別授予各該學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