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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18 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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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預警學校與專案輔導學校認定輔導及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技術及職業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學校主管機關依下列規定查核,並提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審議會(以下簡稱審議會)審議認定學校有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情形者,應公告列為專案輔導學校:
一、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五款及第六款:每學期查核一次。
二、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四款:每學年查核一次。
三、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七款:得隨時查核。
學校主管機關辦理前項公告,應刊登於下列資訊網站:
一、私立大專校院: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臺。
二、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專案輔導學校公告專區。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