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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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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人權博物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典藏研究及檔案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典藏制度與管理作業之擬訂及執行。
二、威權統治時期政治案件文獻檔案蒐集、典藏、整飭及研究。
三、臺灣與國際相關政治人權史料文物蒐集、典藏及出版。
四、圖書資訊業務管理及諮詢。
五、典藏品管理、應用、保存、維護及修護。
六、典藏設施規劃、維護及環境安全管理。
七、其他有關典藏研究及文獻檔案資料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