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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分臺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採訪員之職掌如下:
一、地方新聞、資料之採訪、撰稿、錄音、編輯、播報等事項。
二、各級政府(教育)機關、學校、社會機構、學術團體、社團等之新聞
連絡人。
三、新聞及社教節目之製播。
四、反映民情、分臺節目政策之建議及聽眾服務等事項。
五、其他交辦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