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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辦事細則(101.12.30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表演藝術教育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藝術教育相關政策及實務發展之獎助研究。
二、學校音像、數位媒體藝術教育之研究、推廣及輔導。
三、學校表演藝術教育之研究、推廣及輔導。
四、全國學生創意偶戲比賽之規劃辦理。
五、學校藝文教師教學增能之輔導。
六、教育劇場之實驗及推廣。
七、演出場地之規劃、管理及使用。
八、其他有關學校表演藝術教育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