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16 22:38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國中小教育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民中學、國民小學之督導及協調。
二、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制度之政策規劃及相關法規之研修。
三、國民中學、國民小學經費之補助及督導。
四、國民中學、國民小學課程、教學、研究、實驗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五、國民中學、國民小學辦理國際教育與交流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六、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七、其他有關國民中學、國民小學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