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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劇藝發展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傳統戲曲、音樂、舞蹈、民俗雜技等表演藝術跨界合作之規劃及推動。
二、劇本、劇藝之研發、創新及推廣。
三、演藝、編導人才培訓之規劃及推動。
四、重要藝術節慶與戲劇、音樂、舞蹈等展演活動之規劃及推動。
五、國際與兩岸交流之規劃及推動。
六、其他有關劇藝發展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