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9/27 18:14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教育部督學服務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督學出發前,得依事實需要,領用密碼電本、印電紙、護照及其他必需公
用物品。
前項密碼電本護照及用餘印電紙,返部時仍應繳回。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