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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教育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日常事務,由
部長指派本會委員兼任之,專門委員一人,組主任二人或三人,專員三人
,科員三人,雇員一人,辦理本會業務,均由部長就本部法定員額內調充
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