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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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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請領會計師證書與申請執業登記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前條第一項第二款執業登記事項表,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及住(居)所。
二、會計師考試及格證書字號。
三、會計師證書字號。
四、學歷、經歷。
五、事務所名稱、地址及聯絡資訊。
前項登記事項變更時,會計師應隨時向受委託辦理會計師執業登記之機構辦理變更登記。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