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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進修機構審核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前條各款事項除第三款外,如有異動者,應於異動後一個月內申報主管機關,如有異動未申報或異動後之內容,不符第二條之規定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為會計主管進修機構之認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