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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轉運及轉口貨物通關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轉口貨櫃(物)應存儲於進口貨棧或集散站內之轉口倉庫、轉口倉間或轉口櫃專區。但貨櫃存儲於集散站,其儲位以電腦控管並提供海關線上查核,經海關核准不分區存放者,不受存儲轉口櫃專區之限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