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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郵包物品進口免稅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自國外進口之郵包,其非屬貨品輸入管理辦法規定限制輸入貨品表內之貨
品,且離岸價格未逾免證輸入限額者,得免證輸入,由海關逕依有關輸入
規定驗放。
前項郵包如包括少量之限制輸入貨品表內之貨品,海關得視實際情形酌量
免證放行。其屬農產品者,得比照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農產品、菸酒、大陸
地區土產、自用藥物、環境用藥限量表所訂數量免稅放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