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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稅務關務人員服務獎懲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財務狀況申報之項目如左:
一、稅務關務人員本人、配偶及其同居受扶養親屬所有之土地、房屋 汽
車、債權、公司股票及事業投資、銀行存款、存單、信託資金及其他
有價證券,暨上列財產所在處所及取得各該財產資金來源。
二、稅務關務人員本人、配偶及其同居受扶養親屬所負之債務,具有確實
證明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