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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財政部賦稅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第三組掌理遺產稅、贈與稅、土地稅 (地價稅、田賦、土地增值稅) 房屋
稅、使用牌照稅、契稅、娛樂稅、屠宰稅法規之擬訂、解答,國稅稽征業
務之規劃、指揮、監督、考核及省 (市) 、縣 (市) 稅稽征業務之規劃、
督導、考核事項。分設左列各科辦事:
一、第一科辦理左列事項:
(一) 有關遺產稅、贈與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屠宰稅法規之擬訂、
解答。
(二) 遺產稅、贈與稅稽征業務之規劃、指揮、監督、考核、使用牌照稅
、娛樂稅、屠宰稅稽征業務之規劃、督導、考核。
(三) 遺產稅、贈與稅、使用牌照稅及屠宰稅之預算審核、檢討、分析。
(四) 遺產稅、贈與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屠宰稅建議事項之處理。
(五) 遺產稅、贈與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屠宰稅各項書表格式之擬
訂。
(六) 遺產稅、贈與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屠宰稅之免稅、減稅、退
稅之審核。
(七) 其他有關遺產稅、贈與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屠宰稅事項及交
辦事項。
二、第二科辦理左列事項:
(一) 有關地價稅、田賦、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契稅法規之擬訂、解答
。
(二) 地價稅、田賦、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契稅稽征業務之規劃、督導
、考核。
(三) 地價稅、田賦、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契稅預算之審核、檢討、分
析。
(四) 地價稅、田賦、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建議事項之處理。
(五) 地價稅、田賦、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契稅各項書表格式之擬訂。
(六) 地價稅、田賦、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契稅之免稅、減稅退稅之審
核。
(七) 其他有關地價稅、田賦、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契稅事項及交辦事
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