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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第二科職掌如左:
一、關於空白國庫支票之請領、保管、登記編報之處理事項。
二、關於國庫支票之簽開繕打封發事項。
三、關於國庫支票印鑑之送存更換事項。
四、關於已簽發國庫支票之附帶及特殊事件之處理事項。
五、關於兌訖國庫支票之保管及處理事項。
六、關於國庫支票誤付、重付、溢付之清理追查事項。
七、關於支付結算編報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