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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安置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就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應視國軍待退員額及退除役官兵之需求,配合安置能量,策訂安置就業計畫,決定安置對象與應具條件及安置作業方式。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