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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軍法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補償範圍如下︰
一 執行死刑者。
二 執行徒刑者。
三 交付感化(訓)教育者。
四 財產被沒收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