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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戰時軍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主謀要挾或指示為不利於軍事上之叛亂行為者,處死刑。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