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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推動全民防衛動員準備事務獎勵及慰勞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作戰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從事動員準備事務連續五年以上,表現傑出者,得選拔為動員準備事務之績優人員。
前項績優人員之選拔,由第二條第一款所定執行機關遴薦,經國防部邀集動員準備方案及相關機關組成審查小組辦理評審後,報請行政院動員會報核定,並公開表揚。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