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5:47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海軍服制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公服之服用時如左:
一、國慶日、元旦日或軍人節在機關或部隊、艦艇、學校時。
二、公假日或機關、部隊、艦艇、學校舉行校閱檢驗時。
三、隨從總統日間宴會時。
四、謁見長官時。
五、參列軍艦進水典禮或海軍學校證書授與典禮時。
六、參列軍事審判時。
七、除第五條第五款外,訪候或答候中外文武官員時。
八、艦艇造成初懸海軍軍旗或除役下海軍軍旗時。
九、參與海軍軍官葬儀時。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