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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防部軍備局辦事細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採購管理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軍採購政策、法令、制度之規劃、釋義及審核事項。
二、政府採購法規定有關上級機關職權之行使及審核事項。
三、軍事機關採購稽核小組與採購案稽核業務之管理及執行事項。
四、軍事售予採購業務之規劃、管制、督導及研究事項。
五、國軍採購業務之督導考核及研究事項。
六、國軍與本局所屬機構,採購專業教育訓練、人員經歷管制制度之規劃
、管理、督考及執行事項。
七、國軍主要武器系統與裝備投資建案計畫有關採購方式、途徑及選擇方
案之審查事項。
八、其他有關採購管理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