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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防部軍醫局組織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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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中將或少將;副局長一人或二人,職務列簡任第
十一職等至第十二職等或少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