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20:14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駐外使領館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外交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大使館、公使館各設主事一人至七人;總領事館、領事館各設主事一人至四人。
前項主事,委任或薦任,其任用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