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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客家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客家委員會 > 客家事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財務報告係指財務報表及其他有助於使用者決策之揭露事項及說明。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營運表、淨值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其附註或附表。
前項財務報表,除新設立之財團法人外,應採兩期對照方式編製。
第二項財務報表應由財團法人之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主辦會計)逐頁簽名或蓋章。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