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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發展中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客家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文資典藏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中心各園區典藏政策及作業流程之擬訂。
二、本中心各園區典藏品之調查、徵集、保存、管理及維護。
三、本中心各園區圖書資料之徵集、保存、管理及維護。
四、客家文化資源數位典藏與加值運用之規劃及執行。
五、其他有關文資典藏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