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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0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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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火災證明及火災調查資料申請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申請人依第三條規定提出申請者,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符合第二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資格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申請人委任代理人提出申請者,除應具備前項所定文件外,並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委任書:應載明申請人與受委任人之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地址及聯絡電話。
二、受委任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申請人為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代為申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