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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液化石油氣容器檢驗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檢驗機構於登錄證書有效期間內,其專責檢驗人員、容器檢驗儀器設備異動時,應於異動事實發生之次日起十五日內,檢具異動人員或儀器設備清冊等相關文件,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