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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以電池為電源者,於達電壓下限發出提示或聲響時,管理權人即更換電池。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