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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及合格標示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申請換發型式認可證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收取型式認可證書費:
一、中央主管機關變更型式認可證書格式。
二、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致變更營業場所地址。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