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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作業辦法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一百十年六月三日增訂之第 12-1~12-4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之審查方式如下:
一、書面審查:就前條檢附文件進行審查。
二、實體檢驗:就前條第一項第七款檢附之樣品進行檢驗。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