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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海岸巡防機關人員司法警察專長訓練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海岸巡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訓練機構應視任務需要,編定各班期訓練員額,報請海巡署核定後,通知各海岸巡防機關,依分配名額辦理選訓事宜。
各海岸巡防機關應依分配之各班期訓練員額,遴選素行及體能狀況良好且適合執行犯罪調查職務人員,於開訓一個月前,造冊送訓練機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