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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內政部移民署人員服制辦法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4 年 01 月 01 日
一百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修正全文 9 條,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移民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前二條應穿著制服時機,得因任務需要,不穿著制服。
行政人員遇有前二條所定制服穿著時機,由相關單位視業務情況提供制服;參加會議時,得僅提供勤務工作服之勤務背心。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