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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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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駐衛警察隊員在五人以上未滿二十人者設小隊,置小隊長一人;二十人以上者設隊,置隊長一人;三十人以上並得置副隊長一人。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