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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灣地區警察機關查扣車輛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警察機關對於查扣之車輛,除因搬運不便,得自現場駛至放置場所外,不
得擅加駛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