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12:06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優良營造業複評及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複評單位每年於完成複評後二個月內公告,並得依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獎勵。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優良營造業複評單位辦理複評,並應將複評合格名單彙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