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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專用下水道建設費徵收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專用下水道工程計畫,應包括左列各項:
一、開發區域地形圖(含集水區)及規劃總圖。
二、專用下水道排水區域範圍總面積。
三、專用下水道系統計畫書及工程詳圖。
四、公共設施用地面積。
五、最大建築基地總面積。
六、依法容許最大興建之建築物樓地板總面積。
七、完工期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