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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以土地重劃區段徵收開發新社區安置九二一震災受災戶土地之處理及配售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市地重劃主管機關於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時,應依平均地權條例第六十條
及本條例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分別計算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折價抵付共同
負擔之土地及非屬公營事業機構所有之私有土地提供安置受災戶用地面積
與比率,列入計畫書,作為分配土地及計算短配土地面積之依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