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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預售屋及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審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買受人經依本辦法核准得讓與或轉售之戶(棟)數,全國每二年以一戶(棟)為限。
買受人將其預售屋或新建成屋一部讓與或轉售之情形,視為一戶(棟)之讓與或轉售。
第一項所定二年期間,自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准日之次日起算。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