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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臺灣省青果運銷合作社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青果社經營業務,應作計畫產銷,必要時,得辦理契約供應、保價運銷、
融通資金及其他適當措施。
青果社辦理香蕉外銷時,應將年度外銷產銷計畫報請主管機關函轉農委會
核定後實施,其產銷計畫內容應包括外銷契約保證價格、外銷合約數量及
價格、蕉款分配、平準基金運作之預估、外銷香蕉不合格品之最低內銷價
格及殘貨處理方式等相關資料。青果社於年度香蕉外銷產銷計畫結束後,
應將執行結果及檢討報告,函報主管機關及農委會備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