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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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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人民團體獎勵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人民團體之獎勵方式如左:
一、書面嘉獎。
二、頒發獎狀。
三、頒發獎牌。
四、頒發獎金。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獎勵,以公開儀式為之。
第一項獎狀與獎牌格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獎金數額由各級主管機關視經費編列情形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