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2/22 14:32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職人員選舉選舉公報編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選舉行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選舉委員會編印選舉公報,應使所有候選人及政黨公平使用選舉公報版面。
候選人及政黨刊登選舉公報之政見欄位版面長度以十八公分、寬度以十公分為原則。
前項政見欄位版面,選舉委員會於編排選舉公報版面時,得依選舉種類、候選人人數,以等比例調整為原則,酌予調整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