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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7/14 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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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內政部消防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災害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災害防救法規制(訂)定、修正及解釋之研擬。
二、風災、震災(含土壤液化)、火災、爆炸災害、火山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三、風災、震災(含土壤液化)、火災、爆炸災害、火山災害潛勢、災損推估之運用及研析。
四、政府防救災訓練及防救災人員教育講習之規劃。
五、災害防救協力機構運用之督導及考核。
六、地方政府防災地圖之規劃及推動。
七、社區防災之規劃、督導及考核。
八、義勇消防組織、災害防救團體、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等相關制度與法規制(訂)定、修正及解釋之研擬、所屬人員編管、訓練、運用等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九、與民力運用業務有關之財團法人會務之輔導。
十、其他有關災害管理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