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9/27 13:12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遊憩服務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區內園區巡查、遊客安全維護工作之執行及災害防救緊急應變之處理。
二、區內遊憩品質之監測與服務資訊之調查、監測、統計及分析。
三、區內收費站之管理、監督與門票及設施收費標準之研訂。
四、區內遊憩事業與生態旅遊之推動及監督。
五、區內設施與維護工程之規劃、測量設計、發包、施工及監督。
六、區內經管土地之防災治理工程與園區清潔及設施之維護管理。
七、區內建築物建築執照之核發與各項建築業務之管理及違章建築之拆除。
八、其他有關遊憩服務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