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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環境維護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區域內各項工程設施之勘查、測量、規劃、設計、發包、施工、監督、驗收及其預算執行。
二、本區域內古物、古蹟之維護及修繕。
三、本區域內經管土地之防災治理工程。
四、本區域內各項建築管理及違章建築之拆除。
五、本區域內各項建築物建築執照核發。
六、本區域內復舊造林及景觀維護。
七、本區域內遊憩設施之維護管理。
八、其他有關環境維護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