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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內政部警政署警察電訊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內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第三課業務職掌如下:
一、警察電訊器材之採購、驗收事項。
二、警察電訊器材之調撥、倉儲、補給、呆廢料處理事項。
三、警察電訊器材之帳籍登記與盤點、清查、督導管理事項。
四、本所資訊作業之開發、研究發展及資訊系統之管理運作事項。
五、其他有關警察電訊器材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