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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原住民族委員會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衛生福利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原住民醫療、衛生、保健、全民健保與社會福利之協調、促進及輔導
事項。
二、原住民醫療網、健康促進與公共衛生事務之協調及促進事項。
三、原住民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失業扶助與創業之規劃、協調及督導事
項。
四、原住民社會救助、保險與法律服務之規劃、協調及輔導事項。
五、原住民社會福利服務制度之規劃、建立及督導事項。
六、原住民民間團體之聯繫、輔導及服務事項。
七、其他有關原住民醫療、衛生、就業促進及福利服務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