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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懲治叛亂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司法院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散佈謠言或傳播不實之消息,足以妨害治安或搖動人心者,處無期徒刑或
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